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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规范常用低价药采购使用

作者: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 点击咨询肝病医生

     青海规范常用低价药采购使用,郑州肝病媒体报讯青海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对纳入和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实行分类采购,探索医院与基层药品采购联动,以市(州)为单位实行区域内医疗机构或医联体联合采购管理。

 
    通知要求,对纳入和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制定的高零售限价,在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价格。对定点生产统一定价的临床必需但用量小的短缺药品,以及由进行价格谈判的专利、药品,按照确定价格执行。日均治疗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照低价药品价格政策执行;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现行有关价格政策和本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等相关要求执行。
 
    通知提出,该大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基本药物目录中合理选择配备和使用药品,基本药物使用金额不得低于药品使用总金额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