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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肝病医院医保如何支付在职职工门急诊医疗费

作者: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 点击咨询肝病专家

  郑州肝病医院医保如何支付在职职工门急诊医疗费,在职职工一年内门急诊医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超过分由附加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具体如下:

1、44岁以下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分别由附加基金支付65%、60%、50%。相关阅读:医保如何报销突发急病叫救护车的费用

 

  2、45岁以上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分别由附加基金支付75%、70%、60%。

 

  3、原在职“中一”人员(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按照原规定执行,即:由附加基金支付70%。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大多,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职工亡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